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根据《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予以公告。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治理,严格规范不文明行为;请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文明风尚;请市民群众守法自律,携手共建文明城市。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东莞市文明办
2024年8月23日
附 件
东莞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所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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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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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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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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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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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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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主动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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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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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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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街商铺、马路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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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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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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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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