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副处以上各单位、各镇(街)宣教办(局)、市属园区: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和《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2]15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东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3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2013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可在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3、各镇(街)、市属园区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5、市文广新局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镇(街)、市属园区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与镇街财政部门共同出示评审意见;
2、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4、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名城办。
5、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选坚持“产业导向、市场运作、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经出台文化产业规划并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镇(街),每个镇(街)可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其余镇(街),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市属园区(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申报国家、省认定配套补助;文化产品市场流通补助;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商标注册费用补助的不受名额限制)
三、绩效考核和实地考察
名城办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赴各镇(街)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拟进入2013年度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为专家评审组和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有关单位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名城办。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14年1月28日前统一报送:市名城办;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10楼67号(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可在2月10日前直接报名城办)。
联系人:蔡一帆、蔡益彬,电话:22836516。
特此通知。
来源: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