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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14年01月17日 来源:东莞文明网 字体:[][][] [关闭]

  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市委宣传部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10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22836590

  22836505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组通[2013]58号)

  受理事项及受理时间 

  《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中“长江韬奋奖”类特色人才的认定;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

  申请条件 

  特色人才申报人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申报人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请资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请明、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3、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本行业人才的认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力。

  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发放及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市人才办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附件:《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梁 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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