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本行业人才的认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力。
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发放及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市人才办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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