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宣通〔2015〕48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2019年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8-2019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拥有自主商标权、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8-2019年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2018-2019年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见附件2),可在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网站、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3、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申报工作。
5、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与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共同出示评审意见;
2、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4、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市名城办;
5、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选坚持“产业导向、市场运作、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已经出台文化产业规划并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镇街(园区),每个镇街(园区)可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其余镇街(园区)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申报配套项目补助、园区(基地)专项补助的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有关单位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名城办。
4、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备齐申报资料,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送到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12月13日前统一报送市名城办;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0楼22号室。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租金补贴申报材料可延迟到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到市名城办。
附件1:2018-2019年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表格
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