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2〕2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的申报范围包括五大类,具体请查询《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类)申报指南》(附件1)。
其中,配套项目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立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常设性奖项(详见附件1),且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东莞。立项、获奖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可在东莞文明网、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上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并按照申报指南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二)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U盘或光盘一份(包括申报表电子版、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图片、音频和视频资料等)。
(三)镇街(园区)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进行审核;市属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逐一对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按以下分类报送至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2号东莞市文联。
1、重点题材创作项目报送许婷婷,电话:22837251;
2、文艺展演项目、重点文艺品牌项目报送周文芳,电话:22837245;
3、配套项目—文化艺术类、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报送张璇,电话:22837242。
(四)提交申报材料时,申报主体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验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其中,立项文件、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由受理单位加具“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三、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备齐所有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7日前交到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或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办、市直各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一览表统一交到市文联(其中重点文艺品牌需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市文广旅体局或市文联,经市文广旅体局或市文联党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荐参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3.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文艺展演项目)
4.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重点文艺品牌项目)
5.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项目-文化艺术类)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