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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文明骑行,你我同行”,涵养城市文明气质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19日 来源:东莞文明网 字体:[][][] [关闭]

  近年来,东莞大力引导文明骑行,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文明骑行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文明骑行意识;二是完善硬件配套,持续优化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三是强化法规监督,相继发布《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骑行作出明确规定。

三管齐下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

文明骑行,是广大市民的共同责任

“文明骑行,你我同行。”

专职外卖骑手阿强笑着说道

  非机动车道网络日渐成形

  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2023年全市慢行系统建设成绩单:全年共打造了175.98公里慢行系统,新增改造了106条人行道(含66条慢行交通品质提升示范街道),并创建南城石竹路等22条优秀示范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显著改善了市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市民陈先生家住塞纳城市嘉园,该小区坐落于南城运河东三路与鸿福西路交会处。“我现在上下班,以及在市中心的活动,基本是骑电动自行车,方便省事,也更省钱。其中,石竹路就是我上下班的必经之路。”

  “石竹路改造后,体验感一下子就上来了,两个字来形容——‘丝滑’。非机动车有了专属车道,并且有明显的标志,一些地方还有物理隔离设施,与人行道、机动车道区别开来,特别是无障碍坡道的设置,既舒服又安全。在这里,我不用骑着电动自行车与人混行;也不用因为人行道太堵,被迫和机动车抢道,安全感十足。”陈先生一边说着,一边伸出大拇指。

  值得一提的是,石竹路的物理隔离设施不是随随便便设置的。为了从整体性上提升城市品位,人行道上U型防撞护栏、人行道隔离护栏、止车石(柱)、绿化分隔带、花箱等物理隔离设施的增设还考虑了城市美学,因地制宜融入设计元素,在外观、颜色、样式方面,与所在区域的道路、灯光、园林绿化相融合。对此,陈先生表示:“确实美观多了。”

  据了解,随着全市慢行系统建设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地方形成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出行条件越来越好,作为城市的一分子,文明骑行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陈先生说。

  “文明骑行,你我同行”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东莞全市亡人交通事故中,涉及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亡814人。其中不少都是外卖骑手。

  “慢行系统建设和文明骑行主题宣传,受益最大的就是我们外卖骑手。一方面大大改善了我们的骑行环境;另一方面持续不断的宣传,大幅提升了我们的安全意识,比如,现在每天出门前,都要检查一下是否有戴头盔。”阿强说:“政府在努力,我们骑手自己也要努力,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戴安全头盔,不心存侥幸,文明骑行,不仅为自己,也为文明城市创建出一分力。”

  作为一名外卖众包骑手,明哥关心的则是:东莞慢行系统建设是否会加速推进?是否会全部或者局部串联起来,形成一条条连续的、有鲜明标志的非机动车道?

  对于未来,明哥满怀憧憬。“作为一名东莞市民,城市的文明和发展与我们息息相关。坚持文明骑行,从我做起;安全第一,共创美好明天。”

  此外,东莞市南城志愿者协会会长、东莞市爱心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王庆余呼吁:“外卖骑手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为大家提供便利的服务,赚的都是辛苦钱,大家可否对他们多一些好评、多一些关怀?”

▲东莞市南城志愿者协会会长、东莞市爱心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王庆余

  严格依规骑行,安全更有保障

  外卖骑手乃至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广大市民,应如何文明骑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逆向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违规载人的,依照《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登记及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违反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违反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违反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载客营运的;违反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

  通过以上两大条例,东莞对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进行了明确。外卖骑手以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当好文明骑行的践行者,将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也将更好地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责任编辑:李 达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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