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东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荐及复查保留名单》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受理电话:0769—22836521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0-68室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附件1:建议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东莞市文明镇、文明(标兵)村、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名单
附件2:2021-2023年度东莞市文明(标兵)村、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名单